《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指出,深化以网络司法拍卖为中心的资产定价和处置模式改革。当前,网络司法拍卖在提升执行公信力、满足胜诉当事人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制度,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20年以来该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九龙坡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共682件,涉及案件435件;网络司法拍卖1141次,成交369次,成交额逾4.01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5.08%,溢价率15.06%。具体情况如下:
1.拍卖财产类型以房产为主。调研时间段内,该院共拍卖房产660件,机器设备7件,交通运输工具6件,产品和原材料3件,土地使用权1件,其他财产5件。其中拍卖房产占比96.77%。
2.成交量、成交率、溢价率先降后升。该院一拍成交233次,一拍成交率39.56%,一拍溢价率16.53%;二拍成交113次,二拍成交率33.33%,二拍溢价率15.07%;变卖成交23次,变卖成交率19.17%,变卖溢价率0.09%。相比2019年,2020年的成交量、成交率、溢价率均有下降,但2021年第一季度均有所回升。
3.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淘宝网为主。该院通过七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拍卖数量情况为,淘宝网1125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10次,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5次,京东网1次,而公拍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均为0次。其中,淘宝网占比98.6%。
二、问题分析
1.网拍财产类型较为单一。房产具有较高的刚性需求和价值属性,加之权属清晰易于查控,成为最主要的拍卖财产类型。除房产外,其他财产类型拍卖较少。此外,部分财产未与“总对总”系统相连接,查控范围存在局限性。
2.案拍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020年,该院案拍比为2.86%,而2019年案拍比逾3%。部分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财产处置难度较大,且缺乏明确的指引规范,导致进入拍卖程序的比例较低,如在建工程、小产权房等。同时,出于疫情防控考量,执行人员实地勘察、扣押、带人看样等工作受到较大限制,使部分案件未能及时进入拍卖程序。
3.标的物网拍成交率较低。现行拍卖规则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拍卖款,而拍卖标的物又集中于房产等价值较高的拍品,对竞买人的经济能力要求较高,降低了竞拍的参与度。由于一拍流拍后二拍保留价还会降低,造成观望者多而实际竞买者少的现象。同时,受互联网普及度、交易习惯、操作能力等因素影响,尚有大量潜在竞买人未参与到司法拍卖当中,也导致了成交率的降低。
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择不均衡。申请执行人倾向于选择社会知名度及参与度高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容易形成垄断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在尚未实现并网联拍的情况下,实践中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选择关注度底的平台,导致低价成交或流拍多发的现象。此外,不同地区申请执行人选择的主要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同,在拍卖异地财产时,存在未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一是坚持“应查尽查”原则。通过“线上+线下”手段,充分利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律师、社会力量等,全面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经核实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加强对财产的甄别,以确定财产能否处置。二是优化“总对总”系统的功能。拓展财产查控范围,深入挖掘房产之外的财产类型。三是加强执行协作。比如,九龙坡区法院与成都市高新区、金牛区等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破解异地执行难题。同时加强与公安交管、高速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推动落实已查封车辆的控制工作。
2.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一是坚持“应拍尽拍”原则,针对不同的标的物进行分类处置。对于简易财产快速处置;对于重大疑难财产,利用执行法官专业会议、执行团队制定可行性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期限,定期通报、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提高处置效率。采用一次性合议的方式确定一拍、二拍的保留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等事项。从发布拍卖、变卖、以物抵债、交付等各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压缩拍卖时限。
3.进一步提高网拍成交率。一是合理确定起拍价。可采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一拍起拍价以评估价或市价为基础降价30%为原则。二是畅通法拍财产融资渠道。在拍卖公告中公布融资咨询信息,帮助竞买人筹措资金,以解决一次性付款难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传播手段,运用网络直播、VR看房等创新方式,提高拍卖展示效果,提升公众参与度。
4.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择。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应加大推广力度,提高用户基础,形成有效竞争,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二是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方式。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拍卖异地财产,异地法院的申请执行人选择的主要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当地法院不一致的,当地法院可引导其选择更有利于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