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官,有人破坏电子封条。”
2月2日中午12点半,书记员姜杉急促的声音打断了刚从执行现场回到办公室喝水的执行员赵兴海。
“马上回现场!”
赵兴海刚喝完一口水,还没来得及去吃饭,便马不停蹄地与书记员、法警赶往现场。
赶到现场,赵兴海发现早晨才安装好的电子封条居然被人强拆了!门锁也被换了!立即呼叫执行110赶往现场支援……
案件回顾
这是一起某银行与赵某的金融借款纠纷,因赵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抵押物,即登记在赵某名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海德北岸城的一套房屋。2020年12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作出了拍卖裁定,并前往该房产张贴了拍卖裁定与迁让公告,限定房屋内居住人于15日之前搬出该房屋。
期间,刘某某至该院称案涉房屋系其向赵某购买,但赵某利用虚假的房产证与刘某某进行交易,收取房款后并未用于涤除设立在房屋上的抵押权,而将其作其他用途,导致房屋实际不能过户。
后刘某某向警方报案,因赵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了假的房产证,被南京浦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考虑到刘某某的实际情况,承办人延长其腾空涉案房屋的时间,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期间,多次督促各方协商以期维护各方权益。
在给定的期间内,刘某某未通过正当救济途径主张权利,鉴于多次协商未果,2021年2月2日上午,执行员赵兴海前往案涉房屋,敲门无人应答后,遂对该房屋进行换锁,并张贴了纸质封条与电子封条。
但就在当天中午,电子封条程序系统提示该封条已被人取下,根据系统所拍摄的照片显示,封条是由一名男子所撕毁,执行员立即赶往现场,就发生了我们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员将刘某某口头拘传至法院,刘某某承认系其一个人将电子封条拆卸,并换了房屋的锁。执行员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与教育,但其态度强硬,拒不承认错误,且拒不搬出案涉房屋,不愿在笔录上签字。对于刘某某拒不配合、抗拒执行的行为,鼓楼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
但执行员从电子封条系统提供的照片看到,拆卸封条的是一名男子,次日,该院依法拘传刘某某的哥哥,在电子封条采集的证据面前,刘某某哥哥承认封条确实由其拆毁,执行员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司法处罚。同时告知,如刘某某仍不主动搬出案涉房屋,则二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最终刘某某哥哥同意去劝说其妹妹与母亲搬出该房屋,并接受法院的司法处罚。鉴于刘某某与其哥哥写下悔过书,承诺腾空并搬离房屋,并接受罚款处罚,为进一步推动案件执行,鼓楼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刘某某的拘留措施。
2月8日早晨,刘某某主动来到鼓楼法院将案涉房屋的钥匙交给执行员,执行员随即前往案涉房屋,房屋已腾空。至此,一波三折的房屋迁让过程告一段落……
电子封条
执行员赵兴海告诉鼓小助,以往房屋迁让的执行案件中,法院采取的措施便是换锁及张贴封条。而仅靠一纸封条,很难限制某些“拒执”行为,撕毁封条、强行换锁等事件时有发生。往往由于取证困难,执行员一时半会发现不了,要不执行财产就遭到了破坏,要么执行员就得反复地贴封条,遇到外地的查封财产,困难就更大了。这次执行过程,小小的电子封条可算是帮了大忙。
据鼓楼法院执行局分管院长邓向东介绍,电子封条具备视频监控、近距离一键报警、数据取证、可视化等功能,当查封财产被安装上电子封条后,一旦有人员接近电子封条,其会向接近人员发出执法机关的警告语音,并对接近人员或欲破坏该财产的人员进行摄像、拍照,暴力接触房门后,电子封条会向法院执法人员的手机发送通知,警示有人强行破门,并将照片及影像上传至查封管理平台,作为法院采取下一步行动的证据。
在“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电子封条的启用,极大的加强了执行法官掌控查封财产的能力,解决了执行过程中蓄意破坏查封财产取证困难的问题,极大的提高了执行的效率以法律的威慑力。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大力推行电子封条的使用,通过高科技手段助力智慧执行,努力打造“互联网+执行”的模式,探索物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用物联网技术赋能法院各项工作,让老百姓的权益实现的更便捷、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