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提要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同意,可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适用执行回转、破产取回权等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债务人财产。破产案件的审理应注重府院协调、利益衡平,体现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
争议焦点
破产程序如何与执行程序顺畅衔接,有效解决“执行难”;如何合理界定债务人财产,公平公正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9年4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等。2014年9月,因益民公司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加油金”业务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向公安部门移交了相关线索。截至2017年8月1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益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有25624件,执行标的额约2.93亿元。此外,其他法院以益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14件,执行标的额约3.60亿元。以上执行标的额合计约6.53亿元。
2017年9月25日,职工债权人石某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对益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越秀法院将以益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一并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裁判结果
广州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裁定受理益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依法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管理人。2018年5月14日,广州中院裁定宣告益民公司破产。2019年3月6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同年10月18日裁定终结益民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目前全国涉及执行案件数量最多的“执转破”案件,成功妥处25638件执行案,有效化解约6.53亿元的债务,是运用“执转破”机制破解“执行难”、提升审判质效的典范,对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该案债权人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人民法院运用执行回转制度和破产取回权制度,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该案体现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运用法治手段助力非金融支付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是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对话法官
请结合本案谈谈“执转破”机制的优势。
法官:“执转破”机制在债务人无财产或其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情形下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执转破”机制能够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益民公司破产案受理后,其所有债权都视为到期,债权人均可依法申报债权和公平接受分配,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被禁止。其次,“执转破”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债权人的受偿利益。进入破产程序后,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不限于当下且溯及既往,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追收和处理制度,实现偿债财产最大化。最后,“执转破”机制体现了多元的利益保护格局。不仅公平合理地保护各类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市场主体退出程序,完成对违规经营企业的淘汰,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及市场信用体系,最大程度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难点如何解决?
法官:“执转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一项创新审判机制,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供借鉴的审判经验较少。本案的审理是执破衔接的有益探索。例如,本案在广州地区首次采用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对债权人人数众多带来的程序难题,既方便了人数众多且分布全国各地的债权人行使法定权利,又实现了议事效率高于现场会议、会务成本低于现场会议的良好效果。又如,审视执行和破产的程序差异,穷尽对益民公司持有股权的处置方式,在股权经网络拍卖流拍后,督促管理人另行依法提起对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避免怠于履行股东清算义务的法律风险,令本案破产程序对执行程序的承接更加顺畅、合法。